2005年12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嫌犯谎报姓名难逃检察一关
沈利强

  一名从被抓开始就一直谎报姓名,企图蒙混过关的盗窃嫌疑人,在检察官锱铢必较和察微析疑的认真劲头前显了原形。近日,桐乡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直自称“杨玉才”的被告人胡元林有期徒刑9个月。
  9月底,桐乡市检察院接手杨玉才涉嫌盗窃的案件。起诉意见书指控杨玉才采用钥匙套锁等手段窃得一辆价值2450元的电瓶三轮车。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审查了案件的全部卷宗后发现,有关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明只有电话查询记录以及公安网络的常住人口查询记录,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及其家庭情况资料。
  证据是办案的关键。虽然只是一件普通的盗窃案,案值也不大,但如果草率地提起公诉,一旦以错误的身份宣判,则可能会使一个不曾犯过罪的人蒙受不白之冤,而真正犯罪的人在司法机关的记录中却是清白的。检察官决定搞清“杨玉才”的真实身份。
  经过多方努力,检察官终于与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并将“杨玉才”的照片随同寄往。不久,云南公安机关寄来了协查函及户口证明、全户人口简况表等3份证据,经过照片比对及新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叫胡元林。而其一直谎称的“杨玉才”则是其同村邻居,至今仍在老家务农。
  获取了确凿证据后,检察官再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在铁的事实面前胡元林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企图冒用他人姓名蒙混过关的事实。                                 (沈利强)